一、如何证明借债为赌债
借据上有注明最好,证人证言或者公安的询问笔录等也可以,只要是能让法官采信认定是赌债就不受法律保护。
不存在实际的借贷行为,或借贷关系双方虽有借贷行为发生,但借款用于支付赌债,用途不合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当属无效民事行为,均应认定为赌债,赌债自始不产生债的效力,法律不予保护。
《民法典》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如何证明借条无效
若欲证实借据是否具备效力,需满足以下至少其中一项条件:1)借款事宜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或是对社会公序良俗产生了严重破坏,如涉及到非法行为(包括洗钱等)的资金交易;2)在签署借据过程中,存在着诸如欺诈、威胁或者是严重的误解等不当因素;3)借款方欠缺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4)借据所规定的诉讼时效已经超过。在此提醒各位,针对以上每一种情况,均需提供充足且确凿的证据予以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债权契约中如能明确标示出该款项属于赌博债务则最为理想;此外,由证人提供的见证陈述或是由公安机关所做的问询笔录等文件亦可作为证明依据。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要能够使法官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可并确认为赌博债务,那么这些债务便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没有实际的借贷行为发生,或者虽然存在借贷行为,但是借款被用于偿还赌博债务,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也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当被视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其所涉及的债务自然也就被认定为赌博债务,从一开始就不具备债的效力,法律对此将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