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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的主观认定标准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5-07-21 09:48人气:
恶意透支的主观认定标准是多少

一、恶意透支的主观认定标准是多少

恶意透支主观上通常指故意行为,如明知无还款能力却大量透支,挥霍资金无法偿还。评价标准包括:无还款能力仍透支,逃避催收,转移财产规避还款,及将资金用于非法活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恶意透支的主观认定是什么

恶意透支是持卡人明知无法偿还,仍故意进行大量透支交易或挥霍资金,导致无法偿还债务。此外,透支后可能逃逸或更改联系信息以逃避银行催款。这种行为本质上体现了非法占有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恶意透支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恶意透支指持卡人非法占有意图,超限或逾期还款,经银行两次催款后三月未还。判断是否构成恶意,需考虑五大因素:无还款能力却高额刷卡,挥霍透支资金,逃避追讨,转移资产

逃避债务,以及用资金从事违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恶意透支在主观上通常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或者肆意挥霍透支资金无法归还等。认定恶意透支的主观标准包括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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