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怎么举证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举证:
1.债权人必须证明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债务;
2.债权人必须证明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已经到期;
3.债权人必须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破产申请提出异议是否成立
诉宁网提醒您,债务人对破产申请有异议的,异议会不会成立,由人法院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作出裁定。
《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三、破产清算后债权债务是否消灭
破产清算债权没有消灭,债权人申报后,就会得到全部或者是部分清偿。公司财产清偿债务的顺序是首先偿还的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职工工资伤亡补助和抚恤费用,社会保险以及税款,如果还有财产的话,按比例偿还普通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