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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债务清偿顺序

发布时间:2024-05-12 17:51人气:
担保人债务清偿顺序

  一、担保人债务清偿顺序

  担保人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贷款担保人条件有哪些

  贷款担保人的条件有;

  1.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3.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以及不属于机关法人、以公益为目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三、借款人与担保人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借款人与担保人的法律关系是: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关系。诉宁网提醒您,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担保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了其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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